关于开展本市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校内征集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发稿时间:2021-04-12浏览次数:265

各学院:

为迎接建党100周年,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中心)关于开展《第四届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的通知》精神,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开展本市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活动。

我校根据中心通知精神,开展校内征集,要求如下:

一、    推选范围

1.基层就业大学生

“基层就业”的界定是: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遴选范围包括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7年到2021年毕业)符合上述条件及参加上述基层项目的毕业生,尤其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基层工作有突出表现的,可重点选拔推荐。


2.大学生创业人物

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7年到2021年毕业)的大学生,需要有较为突出的创业事迹,推荐材料中建议体现毕业院校以及创业过程中学校给予的指导或者创业过程中享受到的国家政策。

3.军营大学生战士

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突出军营对大学生的锤炼,以及离开部队后入伍经历对个人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要求

1、为巩固宣传效果,更好的发挥模范大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和事迹挖掘工作,并切实推荐具有代表性和竞争力的人物参评。

2、各学院需按基层就业大学生、大学生创业人物和军营大学生战士等3个方面分别推荐人选,每个方面推荐人数建议不超过2人,如有确有突出典型事迹的,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复评,并分别针对基层就业、创业和军营大学生三个细分门类,各推荐3名同学参与市级评比。

3、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将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选,并为获选者颁发纪念证书。获选人物事迹将由全国就业指导中心在其官网、官微开辟专栏报道,并将在《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新职业网、学信网、各省市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以正式出版物的方式,出版发行丛书。推荐给国家级其他媒体给予后续跟进报道。

4、材料要求详见《推荐表》,征集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1525

推荐表.docx

                                             学生处

                                    202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