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勤工助学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发稿时间:2017-03-30浏览次数:1084

    为了提高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和我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4月起,勤工助学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元/小时,上调到12元/小时。其他相关规定不变。请各用工部门每月根据学生实际用工时间按时进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