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单项奖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发稿时间:2016-10-11浏览次数:271

 为了鼓励学生提高综合能力,全方位发展,奖励某一方面有特殊才华或特殊贡献的学生。特设立学生单项奖,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项目

 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工作奖、实践操作奖

二、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专科生

1.文艺活动奖

 申请条件: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级各类的文艺活动,成绩显著,为集体争得荣誉者。

2.体育活动奖

 申请条件:积极组织或参加体育锻炼,并在各级体育赛事上取得优异成绩,为集体争得荣誉者。

3.科技创新奖

 申请条件: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成绩突出,为集体争得荣誉者。

4.社会工作奖

 申请条件:热心于各级学生组织工作、社会工作或志愿者活动,乐于奉献;在工作中表现优秀,取得一定成绩者;在各项活动中,为集体争得荣誉者。

5.实践操作奖

 申请条件:在校期间操作成绩名列前茅,技能操作表现突出,并得到实践操作带教老师好评者。

三、评选办法

 单项奖总数按二级学院人数10%的比例控制。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组织实施,校团委保留适当名额进行调剂,具体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由校团委委员会议协商确定。

四、奖励办法

 单项奖获得者,校团委颁发证书与奖品。

五、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