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海健康医学院校园地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发稿时间:2018-10-15浏览次数:1220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46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沪教学〔201138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沪财教 [2014] 56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8年上海健康医学院学生申请校园地贷款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政府主导、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助学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同档同期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全额自负。助学贷款属信用贷款,无需担保或抵押,需承诺按期还款,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贴息对象:1.在校生;2.专升本、插班生、升研、转学、因病休学的(在校期间)学生;3.参加团市委支援西部服务计划的(服务期间)学生。

不享受贴息对象:

    1、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 ,毕业时间为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1)

    2、按学籍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1)起;

    3、参加团市委支援西部服务计划的,服务期满后;

    4、提前还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1)起。

学生还款手续的办理:

    1、在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学校协助学生与经办银行(农业银行)确认还款计划;

    2、在贷款学生获得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资格后,学校协助学生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书;

    3、在贷款学生获得到上海农村基层单位就业资格后,学校协助学生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书;

    4、在贷款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学校要求学生签订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学生还款本金的时间:

    1、学生毕业后,1-3年内开始偿还本金;

    2、参加团市委支援西部服务计划的,服务期满后, 1-3年内开始偿还本金;

    3、中途退学的借款学生,自办理有关退学手续后,下月起1-3年内开始偿还本金。

二、申请对象

    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学生。

三、申请纸质材料(附件1

    1、在有效期内的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2018年秋季学期已注册)

    3、学生家长的户口本首页地址联复印件

    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及首笔用款申请表》(附件2

申请人须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特别是黑体加粗部分)。

    5、《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8版)》

贫困证明盖章要求加盖民政部门印章,或者如下:

农村学生:也可以加盖乡(含)一级以上政府印章替代

城镇学生:也可以加盖街道(含)一级以上政府印章替代

(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的印章不能用)

    6、借款凭证(一式五联,只在第一联填写)

四、网上申请流程(1016-1031日)

  1.学生在线申请;(详见附件3

    2. 学院审核;

    3. 网报完成时间:2018119日;

    4. 学生申请材料上交时间:2018119日。

附件1:2018年新申请助学贷款需提交的材料.doc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及首笔用款申请表.xls

附件3:申请校园地贷款学生登录需填写内容.docx  

上海健康医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