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适用于2018级新生)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发稿时间:2018-09-19浏览次数:1400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报告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和《上海健康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我校2018级新生家庭经济情况排摸和困难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2018级在籍在校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二、认定标准

以本市2018年特困供养人员标准(1400/月)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标准(2140/月)为主要参考依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档。

1.特别困难

家庭人均月收入≦1400元,着重考虑以下情况:

1)经过生源地扶贫部门确定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家庭或农村五保户家庭学生;

3)孤儿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的学生;

4)残疾或患大病的学生;

5)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一般困难

14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2140元。

这里的收入包含工资、退休金、民政补贴、居委街道等政府资助等一切所得。超过上述标准,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可视具体情况,结合学生实际,并经认定评议小组评定,可认定为一般困难或特别困难。

三、认定所需材料(无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版)》(见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

2.《上海健康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3.《收入证明》、《务农证明》、《在读证明》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据实提交,凡涉及项各提交原件1份;

4.户籍证明、低保证明、离异证明、亡故证明、残疾证明、大病证明等家庭类型证明材料据实提交,凡涉及项各提交复印件1份;

注: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再多准备一份《调查表》(2018版)原件(需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或政府印章,村委会、居委会的印章不能用),待11月份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交。

四、组织实施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认定工作;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学校的认定工作;

3、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

4、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5、辅导员、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学院成立的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需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评审要求与认定流程

1、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学院向申请学生发放《申请表》、《调查表》,学生也可自行从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相关附件,按要求黑色水笔如实填写。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参考学生家庭地域、城乡差异、就读专业收费水平及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并形成“民主评议记录”(见附件5),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推荐档次”和“评议意见”。

3、学院认定工作组对认定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负责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学院意见”。填写“学院困难生信息表”(见附件6),A- K列为必填项,打印全部A- I列,连同学院成立的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加盖学院公章)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

4、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困难学生信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学校审核意见”。

5、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向学校反映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每学年将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各项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六、上报材料与时间

学院上交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

2、《上海健康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

3、《困难生认定评议记录(意见)》(纸质版);

4、《学院困难生信息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5、学院成立的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注意:《认定申请表》的排列顺序应与《学院困难学生信息表》一致。

材料上报时间:1013日;地点:新南苑3号楼305;联系人:江娴;联系电话:65880209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版)》

2、《上海健康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上海健康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说明》

4、《上海健康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种证明材料模板》

5、《困难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

6、《学院困难生信息表》

上海健康医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912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版).doc

附件2:上海健康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8-2019学年).doc

附件3:上海健康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说明.docx

附件4:上海健康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种证明材料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