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107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17]18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8年上海健康医学院中西部基层就业毕业生国家资助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毕业生毕业当年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该项政策自2009年起施行,以前没有申请过的符合政策的毕业生均可补报。
二、资助内容、标准、年限及方法
1.学费补偿;
2.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下同),代偿的经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3.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学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代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两项中选择就高申请。
4.资助年限:3年
5.资助方法: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按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总额的1/3进行补代偿,3年补代偿完毕。
三、申请流程
(一)资格申请
1.毕业生离校前在http://xszz.scsa.org.cn“上海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西部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上传下述文件,将照片插入word文档后再上传
3.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提交“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此类学生申请资助时间截止毕业当年12月15日);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交本人委托学校代为办理还款协议变更手续的委托书,学校留存还款协议和委托书复印件。
(二)拨付申请
1.申请人向毕业学校提交在职就业证明(务必证明工作满一年或以上,如:***,身份证号***,自其签订合同日起至今在我单位工作。落款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加盖公章);
2.承诺书(黑色水笔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日期);
3.其他证明等书面材料。
四、报送纸质材料及要求
(一)资格申请
1.申请人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其他证明材料【如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贷款还款委托书(务必本人黑色水笔签字)】1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二)拨付申请
1.在职证明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承诺书1份(手写签名)。
注:各学院请务必做好学生申请纸质材料的收集工作,对于学生提交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需有明确的落款日期)初审后按时上交学生处。上述材料均需学校、单位、相关人员、学生本人签名或盖章,不得涂改。
五、报送时间
1.申请拨款的学生于10月10日前完成拨付在线申请,10月20日前各学院上交相关学生纸质证明材料(在职证明、承诺书);
2.资格申请的学生于12月1日前完成资格在线申请,各学院12月15日前上交相关学生纸质证明材料(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请尽早完成申请),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申请。
联系人:江娴;联系电话: 65882190
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如: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资助,我校急救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免费生等)的毕业生不可申请。
2.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3.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4.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七、基层单位是指:
1.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
2.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4.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5.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均可报送。
6.对于取消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各学院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学生处。
上海健康医学院
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