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沪财教〔2014〕3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46号),现将我校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健康医学事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8、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二、评审程序
1、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思想品德、综合表现等具体情况进行评选、审核、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11月1日之前将要求的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1月6日—11月1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汇总公示,公示期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投诉,听取师生意见反馈;
4、11月15日前,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名单,通过后上报教委,同时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标准和档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主要资助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上海市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和档次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档次,按照每生每年3500元和2500元分10个月发放。
四、申请和评审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国家助学金按照学年申请和评审;
3、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相关规定,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上海健康医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五、上报材料及要求
1、各学院发送《2017年上海健康医学院秋季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以及学院公示照片至邮箱:wenz@sumhs.edu.cn。通知中附件2仅供格式参考,汇总时请以另外提供的EXCEL表格形式上交;
2、纸质材料含《2017年上海健康医学院秋季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和《上海健康医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注意手写签名、加盖公章等填报规范;
3、所有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日前,联系人:温老师,办公地点:浦东校区北苑1号楼501室,电话:65882190。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依据《学生手册》(2017年9月)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1 上海健康医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附件2 2017年上海健康医学院秋季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上海健康医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