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2018学年度校内勤工助学的安排工作,现就2017-2018学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
(一)固定岗位:一学年按照十个月设置,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的辅助性工作的勤工助学岗位。不得独立让学生承担部门主体性工作。
(二)临时岗位:为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设置的,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设置原则与要求
(一)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因需设岗、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培养锻炼学生能力、优先照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的原则,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设置若干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
(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学生学习及工作的特殊性,岗位工作时间主要为课余时间、周末、节假日等,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三)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助育人的重要载体,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要以校内的助管、助教、后勤服务为主要内容,提倡结合学生的能力和专长设置岗位。各设岗部门在学生上岗前需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并在工作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培养和指导,注重学生的能力提升和成长成才。
(四)为避免影响学生学业,固定岗位每周工作时间应在8小时范围内,每月不能超过40小时(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各设岗部门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工作,并于每月3号前将本部门上个月《勤工助学考勤表》(见附件1)、《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北苑1号楼511,或学生服务中心(北苑1号楼500室)“勤工俭学”窗口。为了不影响全体勤工助学同学工资及时发放,请各设岗部门按时报送,预期不报者自行承担勤工助学工资。
(六)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原则上每学年初申请一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岗位设置申请进行审批。
(七)临时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在用人前一周申请,否则无效。
(八)各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考勤工作。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用工岗位进行检查,若虚报岗位、日常考勤不严及管理不善,一经发现将撤销该勤工助学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取消该用人部门下一年度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资格。
三、培训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包括办公礼仪、基本技能、安全和心理方面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书,勤工助学学生必须持证上岗。
(二)用工部门用工前,须核实上岗学生是否具有勤工助学上岗证;录用后须对上岗学生进行相关工作的专业培训,明确其工作职责,帮助其顺利上岗。
四、报酬标准
勤工助学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支付,酬金标准为12元/小时,次月15日左右发至学生银行卡中。
五、申报时间:即日起-2017年9月25日
六、申报流程:
(一)各用工部门须确定一名专门负责勤工助学人员,负责本部门(学院)所有岗位上报和材料上交工作。(日后使用系统上报时,需负责本部门或学院勤工助学信息上报工作。)
(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填写《校内勤工助学设岗计划表》(见附件3),并于9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ingjl@sumhs.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生服务中心(北苑1号楼500)“勤工俭学”窗口。逾期将不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和部门在编教职工人数,对部门申报岗位进行审核。勤工助学岗位为一学年一申请,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可,不得使用勤工助学学生,否则报酬由用工部门自付。注意:上学期使用的学生本学期可继续使用,但用工部门岗位须重新申请。
(四)学校将举办勤工助学校内岗位招聘会,凡岗位审核通过的部门可通过招聘会招聘用工学生。
(五)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通知将下发给各学院。
联系人:丁静林;联系电话:65881853;办公地点:北苑1#511室
1号楼500学生服务中心学生值班时间:工作日中午11:50-12:50,下午4:20-5:20
附件1:《勤工助学考勤表》
附件2:《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汇总表》
附件3:《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