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发稿时间:2016-11-04浏览次数:219

各学院:

    为贯彻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激励在我校就读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高技能的服务于临床医学和人类健康的专业人才,学校设立了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现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请各学院按照《上海健康医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进行评比,于2016118日(周二)前将《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2015-2016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盖学院公章报送、电子版发送)和学院公示照片(电子版发送)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邮箱: xulh@sumhs.edu.cn

联系人:徐李辉;联系电话:65881792;办公地址:北苑1号楼503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1025

上海健康医学院

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贯彻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激励在内地高校就读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高技能的服务于临床医学和人类健康的专业人才,特设立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

一、专项奖学金申请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新疆少数民族学生。

二、专项奖学金经费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财政拨付给我校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补助金。

三、专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行政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专项奖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

四、专项奖学金等级和额度:

专项奖学金设有学习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两项。

1、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1)学习奖学金

采取直接认定的办法。即以参评对象本年度获得学校奖学金的等级作为专项奖学金的等级。

2)学习进步奖

主要针对本学年学习进步明显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中智育成绩)在班级排名较上一学年进步名次在五名(含五名)以上且本学年无补考者。班级人数少于30人的,进步名次在三名(含三名)以上。

2、奖学金等级及额度

项目

等级及额度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学习奖学金

2000/

1200/

800/

学习进步奖

300/

备注:对于汉语为第一语言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减半发放。

五、评定程序及奖学金发放

每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自愿向辅导员提交申请,由辅导员认定奖学金获奖项目和等级,并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财务处进行专项奖学金发放。

此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

  

附件:

1、《上海健康医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2、《2015-2016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docx

2015-2016学年上海健康医学院学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