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紧紧围绕青年团员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成长成才的实际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总结经验,表彰和宣传先进,学校每学年将在四月份开展评优活动。现将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个人: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集体: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团员:
(1)评选对象:在校全体团员(含附属单位团组织)。
(2)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
(4)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5)本年度无不及格现象。
(6)积极维护“易班”等网络环境健康。
2.优秀团干部
(1)评选对象:在校全体团干部。
(2)能积极主动的带头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团活动,能够认真完成团内安排的各项工作,工作富有创新精神。
(3)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4)本年度获得校级奖学金,无不及格现象。
(5)积极维护“易班”等网络环境健康。
3.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
(1)评选对象:附属单位团委及二级学院团总支。
(2)班子建设配备有力,按时换届。认真学习政治理论,重视思想作风和政治作风建设,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下达的任务。
(3)组织建设全方位覆盖,在团员中有影响力,评奖评优客观公正,无不良投诉记录。
(4)了解和掌握当代青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强化思想引领工作,在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成绩突出。
(5)积极开展扶危助困和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构建服务体系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4.五四红旗团支部
(1)评选对象:附属单位及二级学院团支部。
(2)能定期、富有成效地组织团员过主题团日活动,获得过本年度校级优秀主题团日活动优先。
(3)能积极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团活动。
(4)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并创造性的开展活动。
(5)本支部团员本学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6)易班注册账号人数达到90%以上。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在校团委组织领导下,附属单位团委、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结合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情况进行。
2.优秀团员按团组织人数5%的比例控制,优秀团员干部按2%的比例控制,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评选按团组织数15%的比例控制,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按团组织数15%的比例控制。校团委保留适当名额进行调剂,具体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由校团委委员会议协商确定。
3.对于获奖个人及集体颁发荣誉证书,记入个人档案,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4.申报上海市优秀个人及集体原则上必须获得当年校级优秀荣誉称号。申报办法根据团市委规定另行制定。
四、本办法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