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发稿时间:2016-10-11浏览次数:635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学习,立志成才,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在我校注册、学习期满一学年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实习班除外)。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有良好的行为规范,体锻达标。

5.军训成绩合格。

二、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

 一等奖人数按年级专业人数的2%评定;

 二等奖人数按年级专业人数的8%评定;

 三等奖人数按年级专业人数的20%评定。

 注:少于25人的班级基本保证一等奖1名(必须符合智育考评成绩的要求),其余等级名额仍按照比例评选。

三、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及要求

 奖学金评定排名以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智育+德育+体育)为准。一等奖智育考评分85分以上,二等奖智育考评分75分以上,三等奖智育考评分70分以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参加评定学年受到校纪处分者(或在处分期内)

2.参加评定学年事假超过7天(含7天)者;

3.参加评定学年有旷课者;

4.参加评定学年有一门课程总评不及格者(未经补考);

5.《国家体锻标准》分值在60分以下者(单项不达标除外)。

四、学生奖学金等级及额度

 一等奖2500/

 二等奖1500/

 三等奖800/

五、评奖步骤

1.每年9月初布置此项工作。

2.各班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5-7人),遵循学生民主测评和辅导员、班主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3.根据测评结果,将申报奖学金获得者的情况在班级内公示。公示后无疑义,由辅导员填写《奖学金预审表》电子版和《奖学金登记表》报学院。

4.学院召开奖学金评定小组会议审核讨论,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并备案。复审后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

5.颁发奖学金及证书。

 六、学院可结合实际需要,按学期开展学生奖学金评比,奖学金额度按奖学金等级的一半发放。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