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发稿时间:2016-10-11浏览次数:202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沪财教〔20143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2号),现将我校2016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健康医学事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没有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年无补考不通过现象(新疆预科班少数民族学生除外)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被认定为2016-2017学年上海健康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主动依靠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并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和公益劳动,回报社会。

二、评审程序

1、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国家助学金由学院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校纪校规等具体情况进行审核、评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1019日之前将汇总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019日—102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汇总公示,公示期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投诉,听取师生意见反馈;

41031日前,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后上报教委并同时按月发放相应金额。

三、标准和档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本市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和档次由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每生每年1500-3500元范围内分2-3档确定。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建议各学院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可将资助标准分为3档:3500/年、2500/年、1500/年)。

四、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

2016年秋季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表

(即上半学年5个月金额)

序号

学院

分配金额(万元)

1

临床医学院

2.25

2

护理学院

81.6

3

康复学院

10.05

4

医疗器械学院

40.65

5

医学技术学院

28.8

6

医学影像学院

36.3

7

药学院

25.2

8

健康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21.3

9

国际教育学院

3.15

五、申请和评审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国家助学金按照学年申请和评审。

3、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相关规定,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六、上报材料及要求

1、各学院上交《2016年上海健康医学院秋季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aoxy@sumhs.edu.cn。通知中附件1仅供格式参考,汇总时请以另外提供的EXCEL表格形式上交。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25日前,联系人:毛小燕,办公地点:浦东校区北苑1号楼511室,电话:65881853

七、注意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依据《学生手册》(20169)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1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附件2 2016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xls上海健康医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