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4〕6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沪教学〔2011〕38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沪财教 [2014] 56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8年上海健康医学院学生申请校园地贷款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政府主导、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助学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同档同期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全额自负。助学贷款属信用贷款,无需担保或抵押,需承诺按期还款,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贴息对象:1.在校生;2.专升本、插班生、升研、转学、因病休学的(在校期间)学生;3.参加团市委支援西部服务计划的(服务期间)学生。
不享受贴息对象:
1、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 ,毕业时间为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
2、按学籍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
3、参加团市委支援西部服务计划的,服务期满后;
4、提前还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
学生还款手续的办理:
1、在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学校协助学生与经办银行(农业银行)确认还款计划;
2、在贷款学生获得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资格后,学校协助学生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书;
3、在贷款学生获得到上海农村基层单位就业资格后,学校协助学生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书;
4、在贷款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学校要求学生签订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学生还款本金的时间:
1、学生毕业后,1-3年内开始偿还本金;
2、参加团市委支援西部服务计划的,服务期满后, 1-3年内开始偿还本金;
3、中途退学的借款学生,自办理有关退学手续后,下月起1-3年内开始偿还本金。
二、申请对象
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学生。
三、申请纸质材料(附件1)
1、在有效期内的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2018年秋季学期已注册)
3、学生家长的户口本首页地址联复印件
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及首笔用款申请表》(附件2)
申请人须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特别是黑体加粗部分)。
5、《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8版)》
贫困证明盖章要求加盖民政部门印章,或者如下:
农村学生:也可以加盖乡(含)一级以上政府印章替代
城镇学生:也可以加盖街道(含)一级以上政府印章替代
(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的印章不能用)
6、借款凭证(一式五联,只在第一联填写)
四、网上申请流程(10月16日-10月31日)
1.学生在线申请;(详见附件3)
2. 学院审核;
3. 网报完成时间:2018年11月9日;
4. 学生申请材料上交时间:2018年11月9日。
上海健康医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5日